学院现下设“四系一中心”五个业务机构——管理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公共管理系、经济学系、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四个行政机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天津城建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用经济学

发布时间:2022-11-15  

一级学科名称

应用经济学

学科代码

020200

学位类型

学术型

培养院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科(专业)简介:

我校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获批于2017年,学科下设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房地产经济与金融三个主干学科方向,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领域特色(城市与区域)和行业特色(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该学科现有任课教师22人,旨在培养掌握相关经济理论、具备一定创新与实践能力的高层次研究与应用型人才。本学科研究生应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当前国内外区域经济、产业经济、房地产经济金融理论和实践中热点问题,了解相关领域的国际学科前沿动态。本学科具有良好的学科平台和研究条件,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可从事房地产业、建筑业、政府机构、高等院校城市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投资领域的相关工作。

培养目标: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养,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依托我校独特的城市学科群体系,培养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经济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进取品格,能够满足城镇建设发展领域、房地产业及金融机构对城市与区域发展、城镇建设投融资、房地产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方面人才需求的高层次研究及应用型复合人才。

研究方向:

(1)区域经济学:主要研究新型城镇化与城市问题,城市规模与空间结构,空间、产业与交通互动关系,区域协同发展模式、内涵及水平测度指标,城市与区域交通问题等。

(2)产业经济学:主要研究建筑经济与城市绿色发展,绿色建筑评价与标准等。

(3)房地产经济与金融:主要研究房地产经济与住房政策,房地产金融创新拓展与风险防范,新型城镇化与城镇建设投融资等。

培养方式:

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采用指导教师指导或团队指导方式。二级学院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体,保证培养质量。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5年。

如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种环节,达到提前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且不少于0.5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种环节,可申请延期毕业,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总学分应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9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第二外国语不计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一般不少于4门课程;必修环节4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报告1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实验技能或工程实践1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补修录取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门。

必修环节要求:

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采用指导教师指导或团队指导方式对开题报告、学术报告、实验技能或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效果进行考核。在社会实践中,科学评估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使研究生强化实践风险意识,了解和掌握公共安全和专业安全的基本知识,理解职业安全责任。学生需按要求提交开题报告、学术报告登记表、实验技能(工程实践)报告书、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书,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按照《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和研究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文开题。采取会议论证形式对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进行论证,由有关专家集中审议研究生论文选题,集体把关,严格审定,确保论文选题的先进性、可行性和论文工作量,并给出“通过开题”和“不通过开题”的结论。

3、中期考核。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将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第六学期,进行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正式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将“天津城建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报研究生处。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学位课

(≥19学分)

00001010

第一外国语英语(学硕)

3.0


00001011

英语听说

1.0


000010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0


00001004

管理数学基础

3.0


00001008

自然辩证法概论

1.0

二选一

00001009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0

05121001

专业外语

1.0

自学

05121003

计量经济学

2.0


05121106

应用统计学

2.0


05221001

中级微观经济学

2.0


05221002

中级宏观经济学

2.0


1256100505

科技论文写作

2.0


非学位课

(≥9学分)

00001126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

1.0

选择性必修课二选一

≥2学分

00001127

毛泽东选导读

1.0

00001128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

1.0

公共选修课

00001129

体育

1.0

公共选修课

00001121

第二外国语日语

0

公共选修课

二选一

00001122

第二外国语德语

0

05121105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2.0

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6学分、且不少于4门)

05121112

房地产经济学

2.0

05121117

城市经济学

2.0

05221101

产业经济学前沿与进展

2.0

05121107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

2.0

05221102

金融经济学

2.0

补修课

05121154

城乡规划法

0


05121153

建设法规

0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1.0



学术报告

1.0



实验技能或工程实践

1.0



社会实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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