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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英老师参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技术交底会

发布时间:2013-05-30  

我院王英老师参加了2013年5月8-10日在京召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技术交底会议。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副所长和标准定额司谭华处长出席会议,并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上,谢洪学、张宗辉、雷春林等各专业的主编专家分别介绍了各专业规范修订的背景、原则及主要思路,重点说明了与原规范相比有变化的内容,并对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13”规范)和9本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涉及的专业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13”规范是在全面总结“03、08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所存在问题进行全面修订的成果。新规范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将原来的1本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六个附录,拆分成1本计价规范、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特别是9个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单独成册,不仅更加清晰且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下一步构建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按照“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条文设置。三是增加了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规范了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即在“08规范”计价风险条文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及合理分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五是提出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13规范”从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置了可操作性的条文,明确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办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竣工结算提供了依据。

新规范的实施将全面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清单计价的发展步伐,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合理确定建设投资及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变更、索赔、结算等工作发挥重大作用,也对我校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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