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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04  

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其尽快熟悉并胜任教学工作,建立一支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兼备的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我系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培养对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指导培养的对象:

(1)毕业分配来我院工作的教师;

(2)不具有高级职称,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

2、导师的资格

担任导师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原则上需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导师的学科领域与被指导人拟定岗位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2)近三年至少主讲两门本科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愿意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和相关工作;

(3)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培养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并能自觉遵守本规定。

3、导师制

凡是新到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无论学历高低,第一学年原则上不能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通过导师制的培养,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担任主讲工作。

4、培养期

培养期通常为两年,第一年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重点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第二年以科研为主,重点培养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教师岗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培养期为一年。

二、工作职责

1、导师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等)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落实好指导计划,明确指导培养科目,指定参考书,检查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

(5)在青年教师上岗授课后,指导教师要在课前检查青年教师的备课情况,并至少进行一次听课检查。

2、青年教师职责

(1)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于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认真履行助教职务职责,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在导师制期限内,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清楚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它教学环节、以及被指导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在被指导培养阶段,必须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导师或其他相关教师讲课,辅助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及其它教学环节,并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

(4)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并做到课前与导师沟通试讲内容、要点及主要方法,课后征求导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和手段;

(5)每年末要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表,经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后提交系备案。

三、导师制的实施

1、由各教研室确定与青年教师的选配的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系审核备案。

2、一经确定培养关系的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需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认真履行计划。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导师、青年教师、教研室各执一份,《计划完成情况表》报系审查备案。

四、青年教师培养后应达到的要求

青年教师通过导师制培养过程要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达到以下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独立开设一门以上课程,并在系教学检查中取得较好结论;

3、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教学态度端正;

4、经过导师培养后开课第一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中等以上,没有教学事故;

5、积极从事课程教学研究,能写出教学研究方面的专题论文。

6、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

五、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相关政策

对于被聘为指导教师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管理工程系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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